前言
资源节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大节能减排力度,低碳发展逐渐成为决定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性因素。在节能任务要求不断提高的情况下,我市面临着工业节能难度加大、建筑交通节能基础薄弱、生活能源消耗加快、全社会节能意识不强等突出问题,节能的形势越来越紧迫。
“十二五”以来,我市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把节能降耗作为调转结构、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关键,围绕省下达我市“十二五”期间单位GDP能耗下降18%的目标任务,强化措施,狠抓落实,节能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全市万元GDP能耗从2010年的1.225吨标准煤下降到2015年的0.951吨标准煤(按2010年可比价),五年累计下降22.16%,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十二五”能耗下降18%的节能目标任务。
“十三五”是我市产业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我市经济发展将更加注重结构和效益,城市经济形态开始向高端化、集约化、服务化方向转型,三次产业融合发展的趋势逐步形成,以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为方向的转型升级在加快发展,推进高效型的能源利用机制,发展推广清洁能源的利用,将是我市节能减排工作的重点任务。随着我市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十三五”期间用能较大的重大建设项目陆续投建,新增用能显著提高,全市的节能工作将越来越艰难。为指导全市节能降耗工作的开展,促进能源高效利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推动低碳城市建设,实现“十三五”节能目标,特制订本规划。
一、“十三五”节能工作发展基础
“十二五”期间,我市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政府节能减排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把能源消耗强度降低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确定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实现了“十二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为我市经济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一)主要成绩
1.节能目标超额完成
(1)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015年,全市实现生产总值(GDP)1255.4亿元,全社会能源消耗总量1196.43万吨标准煤,单位GDP能耗降低到0.951吨标准煤/万元(2010年可比价),与2010年相比,累计下降22.16%,超额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十二五”单位GDP能耗下降18%的目标任务。
(2)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2015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能源消耗量595.9万吨标准煤,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能耗与2010年相比,累计下降42.86%,超额完成“十二五”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21%的目标。
2.节能考核体系不断完善
(1)建立了完善的协调机制。“十二五”期间,我市按照国家、省的部署和要求,深入贯彻《节约能源法》、《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等法律、法规、政策。为顺利完成省政府下达的节能任务,清远市政府成立了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职责要求,分别统筹推进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的节能管理工作,建立了统筹推进全市节能工作的协调机制。
(2)落实了政府节能目标责任制。“十二五”初,根据市政府与省政府签订的“十二五”的节能任务,我市制定了《清远市“十二五”期间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指标计划分解方案》(清府〔2012〕15号),将能耗降低指标科学的分解到了各县(市、区)和重点耗能企业,并且同各县(市、区)都签订了节能目标责任状,每年对其节能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未按计划完成节能指标的县(市、区),严格落实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十二五”期间,各县(市、区)节能目标基本都为完成等级。
(3)强化了重点用能单位节能考核。针对重点用能单位,我市制定了《清远市重点用能单位节能考核工作方案》,每年对省、市监管的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现场考核。“十二五”期间,全市163家重点用能单位,有138家企业已经完成“十二五”节能目标,还有25家企业未完成节能任务。对于未完成节能任务的企业,对其新建高耗能项目能评暂缓审批,同时在企业信用评级、信贷准入和退出管理以及贷款投放等方面,由银行业监管机构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相应限制措施。
3.节能管理进一步加强
(1)建设能源管理中心平台。2015年,我市建立了“清远市能源管理中心平台”,通过在线平台的数据管理,为制定地区节能管理政策、节能形势分析和预警调控提供及时准确的数据支持。目前已经完成第一期建设,实现与省平台的互联互通。同时为了提高重点用能单位的“可视化”能源管理,各县(市、区)政府也积极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中心的建设。
(2)开展能效对标行动。“十二五”期间,我市在水泥行业率先开展能效对标活动,旨在通过开展重点行业的能效对标行动,促使重点用能企业主要产品单位能耗、重点工序能耗大幅下降,推动企业节能降耗工作整体上水平、上台阶,进而促使全行业能效水平大幅提高,同时将“能效对标”也作为企业节能规划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进行考核。2015年年底评比,我市英德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被评为“广东省2015年度试点水泥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
(3)推动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以节能培训班为宣传平台,加强对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十二五”期间,我市共有3家企业完成了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并通过认证。
(4)健全能源统计体系。加强了能源生产、流通、消费统计工作,建立和完善了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和重点用能单位能耗统计制度,以及分地区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指标统计制度,完善统计核算与监测方法,提高能源统计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5)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我市印发了《清远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审暂行办法》(清发改资环〔2013〕4号)、《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机构备案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发改资环〔2012〕21号)、《关于修改清远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委托评审规程的通知》(清发改资环〔2014〕6号) 、《关于修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文件委托评审费用的通知》(清发改资环〔2014〕7号)等政策文件,对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书(表)进行评估和审查,对于未开展节能评估和审查,或节能评估和审查未通过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目审批部门一律不予审批、核准和备案。
(6)推行清洁生产审核。“十二五”期间,全市共306家次企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实施中、高费清洁生产方案1034项,投入9.4亿元。通过清洁生产审核,累计节能4.97万吨标准煤,削减COD产生量133.5吨,削减氮氧化物产生量251.8吨,削减二氧化硫产生量691.43吨。
(7)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十二五”期间,重点扶持培育一批技术水平较高、管理较规范,具有一定规模的节能科技企业和从事合同能源管理的企业,通过每年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和政策支持,推进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促进节能技术成果转化和节能新产品、新技术应用。
4.产业结构持续优化
(1)高新技术产业迅速发展。“十二五”期末,全市高新技术企业由2010年的33家增加至76家,先进制造业和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比重,分别由2010年的17.0%和3.1%提高到“十二五”期末的17.6%和4.1%。
(2)落后产能逐步淘汰。“十二五”期间,全市累计淘汰落后水泥产能555万吨,淘汰落后钢铁产能45.9万吨,淘汰落后造纸产能0.5万吨,超额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推进了产业结构的调整进度。
(3)淘汰高污染燃煤锅炉。根据《关于淘汰部分燃煤锅炉的通知》(清质监特[2012]10号)的规定,重点区域内不得新装燃煤锅炉,并规定到2015年底淘汰4吨/小时以下和使用8年以上10吨以下燃煤锅炉。到2015年底,全市重点区域内淘汰燃煤锅炉共计75台,全面达成燃煤锅炉淘汰任务。
(4)第三产业比重逐步上升。“十二五”期间通过强力推进节能降耗,高耗能行业过快增长得到有效控制,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十二五”期末,三次产业增加值比例由2010年的13.7:45.6:40.7调整到14.8:38.9:46.3,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提高5.6个百分点,全市三次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
5.能源消费结构倾向清洁能源
(1)用煤比例下降。“十二五”期间,我市能源消费以电力为主,原煤、天然气、成品油多元互补的能源消费结构。能源消费的品种结构(煤炭:电力:天然气:油)由2010年的 40.87%:40.79%:0.98%:14.27%改变为2015年的38.44%:49.74%:1.49%:10.22%,清洁能源的比例有一定程度的上升,为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节能减排奠定了基础。
(2)发展高效清洁能源。“十二五”期间,我市建成投产3个风电项目,建成水电站12宗,增效扩容技改电站39宗,清远抽水蓄能电站首台机组实现投产发电。
(3)推进天然气管道的建设。“十二五”期间,我市新增天然气长输管道237公里。其中其中广东省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清远辖区内的天然气长输管道长约85公里,途经清城区飞来峡镇、源潭镇、洲心街道、横荷街道、龙塘镇、石角镇等地,设计压力9.2Mpa,管径914mm(其中清远支干线610mm),管道共设有1个站场,为清远末站;设有5个阀室,分别为清城阀室、源潭阀室、龙塘阀室、清远分输阀室、石角阀室。中石油西气东输管道公司清远辖区内的天然气长输管道长约152公里,途经清城区源潭镇、飞来峡镇、洲心镇、龙塘镇、石角镇,佛冈县迳头镇、高岗镇、龙山镇,英德市青塘镇、白沙镇等地,设计压力10Mpa,管径1219mm、1016mm,管道共设有2个站场和1个班,分别为广州分输压气站、清远分输站、翁源巡护班;设有5个阀室,分别为干线157#阀室、干线158#阀室、干线159#阀室、干线160#阀室、广南1#阀室。
6.工业领域节能成效显著
(1)电机能效提升。“十二五”期间,全市累计完成电机能效提升38.11万千瓦,顺利完成省下达的电机能效提升任务,实现节约电量6510万千瓦时,累计下达补贴资金共计2067.29万元。
(2)推广高耗能行业的节能技改。钢铁行业:推广连铸坯热送热装、直接轧制技术和余热回收技术,“十二五”期末钢铁生产企业余热利用率达到了100%;水泥行业:坚持“上大压小、等量淘汰”的原则,推广大型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普及纯低温余热发电技术,新建水泥生产线全部采用新型干法生产工艺,“十二五”期末水泥纯低温余热发电比例提高到了100%;陶瓷行业:推荐球磨机生产技术、窑炉安装节流阀、窑炉余热利用、窑炉助燃风余热加热等节能技术;玻璃行业:推进玻璃生产线余热发电,“十二五”期末余热发电比例提高到了50%以上。“十二五”期间,我市累计完成节能量101.98万吨标准煤,其中重点用能企业“十二五”期间累计节能量75.99万吨标准煤。
(3)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我市制定印发了《清远供电局2015年电力需求侧管理考核工作实施细则》,将考核指标和任务层层分解,进一步推进我市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7.非工业领域节能稳步开展
(1)绿色建筑节能。一是发展绿色建筑建设。2013年,我市出台了《清远市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暂行办法》(清府办[2013]107号),要求新建住宅小区按不少于30%面积配绿色建筑。新建单体建筑面积在2万m²及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政府投资的民用建筑项目包括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均要求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十二五”期间,我市已办理绿色建筑设计备案66宗,建筑面积543.58万m2,已取得绿色设计标识的项目12宗,建筑面积147.53万m2,额完成了省下达的“十二五”期间80万㎡的绿色建筑建设任务;二是新建建筑强制执行节能标准,进一步完善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制度和建筑节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十二五”期末,我市新建建筑在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均达到100%;三是推广可再生能源在绿色建筑中的应用。“十二五”期间我市新增社会福利院老年公寓建设项目2.9万m2,全部采用了太阳能热水系统,新增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装机容量1740.90kW;四是“禁实限粘”及推广新型墙材应用。自2010年1月1日起开始在清城区、英德市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2011年1月起,其余各县(市)城市规划区全面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目前我市已达到全面“禁实”目标。同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联合广州大学研发了利用陶瓷工业废渣生产蒸压瓷渣砖,编制的《蒸压陶瓷抛光渣砖》(DB44/T 1086-2012)通过了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批准并发布;五是建筑节能改造。截至2015年底,我市“十二五”期间累计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有23宗,建筑面积34.01万m²,在建节能改造项目8宗,建筑面积3.83万m²。
(2)交通领域节能。一是严格执行燃油限额标准和查验黄标车制度。目前全市未注销营运车1197辆(含超期未年审),超过80%营运黄标车已退出营运。二是大力淘汰老旧船舶。截至2015年12月,在应拆解的“四九年船舶”111艘中,有91艘自愿送拆解,并与省交通运输厅定点的承接拆解船厂签订拆解协议,占应拆总数的82%。三是推广LNG公交车的使用,全市LNG公交保有量增加到180辆;四是开展绿色航运示范。2014起,绿色运输北江示范项目中的绿色港口、天然气船、北江船型标准化等项目或课题分别展开,2015年4月“大宗货物绿色运输北江示范项目”动力示范船在广州开始建造。
(3)公共机构节能。一是推进能耗统计,加强监督考核。我市制定印发了《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年度统计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公共机构按时保质做好公共机构年度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数据的上报工作。二是健全公共机构能源管理和培训体系。“十二五”期间,我市共80余人参加了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远程培训班的学习,培训人员的报名人数达到省的要求;三是推进公共机构节能改造。“十二五”期间,我市通过合同能源管理等模式开展既有建筑综合节能改造,改造面积达到“十二五”既有建筑节能改造10万平方米的要求,“十二五”期末,我市公共建筑人均用水量、人均综合能耗和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分别为21.07立方米/人、61.98千克标准煤/人和2.67千克标准煤/平方米;四是加快节约型公共机构建设。通过组织申报,我市有4个单位(分别是清远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清远市清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佛冈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广东省英德市人民医院)被列为全国第二批创建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并于2015年10月通过了国管局的评价验收工作。
(4)商贸领域节能。一是开展零售业等流通领域节能减排。我市大型商场、超市已全面普及节能照明,基本实现空调系统的全自动智能节能控制,严格执行国家空调夏季不低于26℃冬季不高于18℃的运行标准,踏步电梯已部分采用变频技术,节电效果明显;二是广泛开展节能减排宣传教育活动。通过组织知识讲座、举行知识竞赛、举办展览展示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宣传教育,重点普及节能减排知识,解读相关政策,推介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组织开展“拒绝塑料袋、共建绿色家园” 主题宣传活动和“适度包装、节约资源”社会倡议活动。
(二)存在问题
(1)高耗能行业比重偏高。我市发展仍以重工业生产为主,虽然 “十二五”期末第二产业增加值比重较2010年有所下降,但是全市规模以上六大高耗能行业综合能源消费量占规上工业的89.1%,而其增加值只有198亿元,仅占规上工业的47.7%。这两个比重与2010年相比有所上升,经济增长长期依赖资源消耗对持续发展非常不利。
(2) 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缓慢。目前我市环保产业还是主要集中在环保产品生产以及对“三废”综合治理方面,节能环保服务业滞后于市场需求,社会化、专业化程度低,全方位的服务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全市统计的节能环保企事业单位数量远远不能满足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需要,这说明节能环保服务业在我市服务业中份额很小,产业竞争力有待提高,产业发展亟待加强。
(3)节能基础工作仍显薄弱。公众节能意识有待增强,节能政策法规、标准体系有待完善,节能统计监测、绩效评价考核体系有待完善,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节能长效机制建设尚未完全形成。
(4)节能约束惩罚力度不够。我市节能执法工作目前主要采用 “黄牌警告、限期整改”制度,惩戒力度还不够,节能降耗要强化政府监管,综合运用经济、法律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对用能行为加以引导和规范,因此,在政府节能监管体系建设中,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节能执法机构的地位,依法实施对落后生产能力、落后工艺、落后设备的限期淘汰,实施对浪费能源的行为进行限期整改和处罚。
二、“十三五”节能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十三五”时期(2016~2020年),是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决胜时期,也是我市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市、全面从严治党,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时期,更是全面实施粤东西北振兴发展战略率先突破的攻坚时期。节能面临诸多良好发展机遇,也面临着严峻挑战。
(一)面临的机遇
当前,世界政治、经济格局深刻调整,应对气候变化发生深刻变化。我国能源资源约束日益加剧,生态环境问题突出,调整结构、提高能效压力进一步加大,节能工作面临一系列新问题新挑战。同时,我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应用潜力很大,节能低碳科技创新取得新突破,节能低碳国际合作不断深化,节能低碳发展面临着难得的机遇。
从国际看,伴随着经济的发展,全球能源的消费量也在快速增长。在过去40多年里,全球能源消费快速增长,相比于1971年,2015年全球一次能源消费增加了1.6倍,平均增长速度2.2%。尤其是当前,许多新兴经济体正处于快速工业化进程中,能源消费也将快速增长。根据估算,到2050年,全球人口有可能达到100亿,能源的需求增长速度即使仅是过去40年的一半,即1%,能源需求量也要接近190亿吨油当量,考虑到新兴经济工业化的快速推进以及最不发达国家快速脱困,未来35年能源需求在现在的基础上将大幅增加,因此实现能源和经济的协调可持续性发展,是全球共同努力的一个方向。
从国内看,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的深入实施,自贸试验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建设的全面推进,有利于构建互联互通、互利互赢的能源基础设施大通道;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孕育着巨大发展潜能,有利于拓展能源发展新空间。
从省内看, “十二五”以来,广东省充分利用市场倒逼机制,把节能减排作为转方式、调结构的重要突破口,狠抓工作落实,顺利完成了“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各项工作继续走在全国前列。“十三五”时期,广东省将继续全面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深化改革创新,强化节能减排制度性供给,加大节能环保产业的投入及支持。
从市内看,“十二五”期间,我市积极推进工业转型升级,传统的重工业生产工艺不断优化,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快速发展,将使我市逐渐摆脱经济增长对能源的过度依赖。同时,节能工作的深入开展和节能技术与装备的广泛应用,不仅将带动节能产业的快速发展,使之成为我市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也将推动企业加快技术、工艺与设备的改造步伐,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我市将形成节能与转型升级相互促进、相互支撑的良好格局。
(二)面临的挑战
1.工业领域节能难度进一步加大
随着“十二五”时期节能工作的大力推进,水泥、钢铁、陶瓷等行业落后产能和设备已逐步淘汰,能源利用效率有较大提高,特别是水泥行业,如海螺水泥能耗水平已经达到全国先进水平,属于省内行业标杆企业。经过“十二五”的节能技术改造,全市工业节能空间进一步收窄,节能难度进一步加大。
2.传统建材行业产能过剩
“十二五”期间我市的发展,较大部分依靠陶瓷、水泥、玻璃等传统建材行业,但这些建材行业现在都面临着产能严重过剩、新型建材发展缓慢,技术创新能力不足,节能减排水平不高,公平竞争市场建设滞后等突出问题,“十三五”期间,传统建材行业的产能将会受到一定的限制,这对于全市GDP的增长有较大的影响。
3.“十三五”重大建设项目用能需求量大
“十三五”期间,我市规划有79个大项309个小项的重大建设项目要实施,整体用能需求庞大,而且项目建设周期都在2年以上,这意味着最少在两年之内,投建的项目只有能源的消耗而没有经济的产出,工业发展对能源的刚性需求仍然巨大,这对于我市每年GDP能耗都要降低的节能任务是一个非常大的挑战。
三、“十三五”节能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革命、一个合作”的战略思想(即推动能源消费、供给、技术、体制革命,全方位加强国际合作),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按照“南融北拓桥头堡、水秀山青后花园”战略定位,深入实施广清一体化发展战略和南部地区加快融入珠三角、北部地区与全省同步建成小康社会两个行动计划,积极推进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优化能源结构和电力布局,着力解决能源发展薄弱环节,着力推进能源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努力构建清洁、高效、安全、可持续的现代能源体系。
(二)基本原则
坚持节约与开发并举的原则。推进结构调整,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与服务业,严格限制高耗能产业发展,构建节能型产业体系;加快建设重点节能工程,加快推广节能设备和技术,降低产品单耗水平;加快推进建筑、交通运输等领域节能;加快发展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低碳绿色清洁能源项目,提高清洁能源在能源生产消费结构中的比重。
坚持节能与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的原则。积极优化产业结构,实施优化二产业和促进三产业发展战略,加快发展第三产业,充分发挥服务业能耗低、污染少的优势,提高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先进装备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发展现代物流业。严格控制高耗能项目,遏制高耗能行业过快增长。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和升级。
坚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与政府引导相结合的原则。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政府通过制订和实施法律标准,加强政策导向和信息引导,营造有利于节能的体制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建立符合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企业自觉节能的机制,推动全社会节能。提高产业的整体技术装备水平。开发和推广应用先进高效的能源节约和替代技术、综合利用技术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加强管理,减少损失、杜绝浪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坚持依法管理与政策激励相结合的原则。加强执法监督检查,辅以政策支持,从源头控制高耗能企业、高耗能建筑发展,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严格限制淘汰工艺、淘汰设备的使用。在严格执法的前提下,通过政策激励企业发展环保、节能、高附加值产品,走新型工业化发展之路和信息引导,加快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
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全面推进的原则。以工业节能为重点,重点抓好陶瓷、水泥、电力、钢铁、玻璃等重点耗能行业和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工作,要严格依法监管,明确节能目标与措施,严格执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公布能耗状况,强化监督检查;明确工业、交通、建筑、商用和民用的节能重点。大力宣传节能,提高全民节能意识,全面推进全社会节能低碳工作的开展。
四、“十三五”节能目标
根据清远市“十二五”发展现状及“十三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十三五”期间,预计全市GDP保持6.2%的年增速,到2020年,全市GDP将达到1736.7亿元(2015年可比价)。
(一)总体目标
单位GDP能耗进一步降低。到2020年,全市单位GDP能耗比“十二五”末期下降17.6%,即由2015年的0.936吨标准煤/万元(按2015年可比价)降至0.771吨标准煤/万元(按2015年可比价)。
(二)重点领域节能目标
按照三次产业结构比例在2015年基础上优化为“8:49:43”的产业结构调整目标,结合清远市重点节能管理领域“十二五”期间的节能情况和“十三五”期间的行业发展趋势以及行业节能的要求,提出重点节能管理领域行业节能目标如下:
清远市“十三五”重点领域节能目标 |
领域 |
节能目标 |
备注 |
工业 |
规上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18% |
比2015年 |
建筑 |
城镇新建建筑能效水平提升20% |
比2015年 |
新增绿色建筑450万m2 |
“十三五” |
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50万m2 |
“十三五” |
新型墙材在新建建筑中的应用比例超过98% |
“十三五” |
交通 |
营运车辆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下降20% |
比2015年 |
营运车辆单位运输周转量CO2排放下降20% |
比2015年 |
全市能源公交车更新占比率达到80% |
到2020年 |
新能源及清洁能源公交车保有量超65% |
到2020年 |
公共机构 |
人均综合能耗下降11% |
比2015年 |
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0% |
比2015年 |
人均用水量下降16% |
比2015年 |
(三)重点用能行业节能目标
全市重点耗能行业的能效水平要进一步提高,相较2015年,2020年行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下降比例要达到如下目标:
序号 |
行业指标 |
2020年目标 |
备注 |
1 |
水泥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
下降6% |
相比2015年 |
2 |
黑色金属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
下降5% |
相比2015年 |
3 |
有色金属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
下降10% |
相比2015年 |
4 |
平板玻璃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
下降12% |
相比2015年 |
5 |
陶瓷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
下降18% |
相比2015年 |
6 |
纺织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
下降15% |
相比2015年 |
五、“十三五”节能重点领域
(一)工业领域
工业领域开展落后产能淘汰工作,每年3月底前将上年度落后产能淘汰方案实施情况和当年度落后产能淘汰方案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备案。对于未按方案完成各年度淘汰任务的地区,暂停审批和核准相关行业新建项目。
1.水泥行业
尽管“十二五”期间,我市通过限制、关闭等方式淘汰了555万吨落后产能,但水泥行业仍然是属于产能过剩的高耗能产业。同时水泥行业也是我市工业能源消费比例最大的行业,2015年其能耗占规上工业总能耗的49.9%。“十二五”期间,我市水泥行业企业通过节能技改,单位产品综合能耗进一步降低。“十二五”末,我市水泥行业整体单位产品平均能耗达到91kgce/t,距离行业先进值85kgce/t仅7%左右的差距,整体能效水平居于国内领先水平,节能空间有限,因此我市水泥行业要完成“十三五”的节能任务十分困难。
(1)严格限制新建扩大产能的水泥熟料建设项目,依法依规淘汰不达标产能,强化依法行政和标准实施,对经整改达不到环保、能耗等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产能,依法有序关停。推动英德水泥产业内涵集约发展。实施新一轮技术改造,推进两化融合和电子商务,促进水泥行业从“规模扩张、粗放增长”向“内生性、集约增长”转型,从“两高一资”向“两型一绿”转型,从“基础原材料产业”向“环保多功能产业”转型,从“产品同质化”向“多元化、差异化”转型,从“传统供销模式”向“电子商务、互联网+”转型。
(2)发挥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独特的优势,推进水泥窑协同处置、资源化利用城市和产业废弃物,在保证产品质量和生态安全的前提下,在产品中提高消纳产业废弃物的能力,逐步增加可消纳固废的品种,争取到2020年水泥熟料原燃料中废弃物占比达到10%以上。
(3)进一步推进水泥行业节能改造。推广窑头温度检测控制、窑尾喂料控制、筒体温度检测系统、能源管理系统等节能技术,大力推进企业开展熟料烧成系统、粉磨系统和动力设备系统升级改造,推进智能化改造,实施水泥窑炉能量梯级利用、能效提升等技术改造,继续推行完善水泥的错峰生产。争取到2020年,我市水泥行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降低6%。
2.陶瓷行业
陶瓷行业是我市第二大高耗能行业,也面临着产能过剩、能耗高、污染重等问题,2015年其能耗占规上工业总能耗的28%.“十二五”期间,虽然我市陶瓷行业单位产品能耗有一定程度的下降,但是距离行业能耗先进值之间仍有较大的差距。“十二五”末,我市陶瓷行业平均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7kgce/m2,与先进指标4kgce/m2相比,有较大的节能空间。要减缓陶瓷行业发展对能源的过度需求,“十三五”期间,陶瓷行业需要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1)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全面淘汰150万平方米/年及以下的建筑陶瓷生产线、60万件/年以下的隧道窑卫生陶瓷生产线,提高陶瓷行业整体能效水平。
(2)鼓励企业加大新产品和高端产品的研发力度,促进产业链由低端(加工、生产、制造)向高端(设计、研发、会展、营销、装备和文化等)的跃升,引导和支持陶瓷骨干企业,从单纯提供材料,向提供研发设计、采购物流、营销融资、建设维护和技术支持等一体化服务、系统方案业务转变,促进清新陶瓷产业产品升级。严格环保、清洁生产、节能减排标准,引进高端艺术陶瓷、生活陶瓷,推动陶瓷产业向环保型、节能型、高附加值陶瓷制造转型。
(3)推进陶瓷行业的节能技改,推动企业开展窑炉改造、低温烧成工艺、变频调速技术、系统能源优化、建筑陶瓷薄型化节能技术等为主的节能技术改造,鼓励陶瓷企业自主创新研发新工艺,改变燃料结构,逐步推进陶瓷行业煤改气,减少煤和煤制品的使用量。加快智能制造技术运用,推广使用工业机器人,建设智能化陶瓷工厂。
3.钢铁行业
钢铁行业也是属于产能过剩的高耗能产业,虽然“十二五”期间,我市共淘汰了45.9万吨落后钢铁产能,但钢铁行业仍呈现高产量、高能耗、低价格、低效益的态势,大大制约了钢铁行业的发展。目前我市钢铁企业节能工作发展不平衡,各企业能效水平有较大的差异。“十三五”期间,钢铁行业节能工作主要有:
(1)实施“严控扩大产能与技改结合”的方针,根据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严格限制新增钢铁产能,限停建设扩大钢铁产能规模的投资项目,严格执行环保、能耗等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全面关停400立方米及以下炼铁高炉(符合《铸造生铁用企业认定规范条件》的铸造高炉外)、30吨及以下炼钢转炉、30吨及以下的电炉(高合金钢电炉除外)等落后生产设备。
(2)加快推广应用和普及先进适用以及成熟可靠的节能环保工艺技术装备。全面完成烧结脱硫、高炉余压回收等改造,淘汰高炉煤气湿法除尘、转炉一次烟气传统湿法除尘等高耗水工艺装备,全面推广烧结炉余热回收、能源管理中心、钢渣高效处理及深度综合利用等节能减排技术。同时开展能耗执法专项行动,对达不到《粗钢生产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等强制性标准的产能,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依法关停退出。
(3)提高自主创新能力。鼓励优势钢铁企业与科研院校、设计单位和下游用户的协同创新,围绕低能耗高炉冶炼技术、高效绿色电炉冶炼技术、高效低成本洁净钢冶炼技术、铸坯直接轧制技术、节能高效轧制技术,超快速冷却技术、节能高效轧制及后续处理技术,支持现有科技资源充分整合,发挥企业的创新主体作用、大学和科研院所的基础先导作用。
4.有色金属行业
“十二五”期间,有色金属行业企业通过加强管理、技术改造等方式,我市主要有色金属(铝和铜)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呈现下降趋势,但是与国内先进水平相比,能效水平还是有一定的差距。“十三五”期间,有色金属行业节能工作主要有:
(1)加大行业准入管理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力度。贯彻《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5年本)》,严格执行铜冶炼、铝冶炼等行业准入条件和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加强对有色金属企业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有色金属企业国家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机电设备、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能源计量数据及使用的专项检查活动。
(2)推进有色金属再生循环利用。加快发展有色金属再生循环利用产业,提高再生有色金属的利用水平,减少有色金属的消耗。强化有色金属产业生态发展。促进拆解行业集中入园,引导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生产性企业和社区建立可再生资源回收对接,推进清远龙塘电子垃圾拆解焚烧基地环境治理,组建废旧电子电器收集网络。到2020年,清城区产城融合示范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0%,建成覆盖全区的废旧电子电器回收利用场所。
(3)大力推广节能技术,淘汰落后工艺和技术。重点推广熔铸炉蓄热式换热节能技术和精炼炉余热发电技术。推进连续铸轧短流程有色金属深加工工艺开发和推广应用。同时加快天然气引入,加速淘汰单段式燃气发生炉,提高煤气发生炉转换效率。
5.电力行业
电力行业在“十三五”期间节能工作主要有:
(1)全面推广燃煤电厂超低排放要求和新的能耗标准。要求30万千瓦及以上公用燃煤发电机组、10万千瓦及以上自备燃煤发电机组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新建电厂平均煤耗低于300克,发展热电冷多联供,降低煤炭用于发电消费比重。
(2)发展可再生能源,调整电力结构。大力推进风能、太阳能、水利等新型发电技术的发展,减少煤炭资源的消耗。重点发展大型联合循环机组以及分布式冷热电联产联供机组,适当发展天然气和其它工业废气为原料的小型分散电源。
(3)合理改造输电线路路径。通过优化区域负荷分布,将重载线路负荷进行转移、过长输电导线进行改造,缩短供电路径,提高电网供电可靠性,实现电网用电就地平衡,避免线路重载造成损耗过大及可靠性降低。电网企业可采取同塔多回线路输电、串联补偿、大容量变压器等先进技术,节约输电线路走廊,降低线路和设备损耗,促进电网的节能减排工作。
(4)更换残旧输电线路、高损变压器。将横截面积小的残旧线路更换为横截面积大的新线路、淘汰高损变压器,降低电力损耗,建成结构合理、安全可靠的配电网,提高供电质量。
6.玻璃行业
玻璃行业也是属于高耗能产业,经过“十二五”期间的节能改造,我市玻璃企业的能效水平有了较大幅度的提升,“十二五”末,我市玻璃行业整体单位产品综合能耗达到13.4kgce/重量箱,与行业先进指标12kgce/重量箱相比,有12%左右的差距。“十三五”期间玻璃行业的节能工作主要有:
(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4号)的指导意见,严禁备案和新建扩大产能的平板玻璃建设项目,同时根据《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1年本)(修正)》,依法淘汰使用落后工艺技术与装备的产能,倡导企业通过行业自律按需求降低负荷、合理限产。
(2)推广普及玻璃熔窑先进适用的节能减排技术,开发推广玻璃熔窑高效燃烧、余热利用等节能技术;落实玻璃行业能效“领跑者”制度和清洁生产,推进贯彻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推进行业企业能管中心建设,提升企业能源管理信息化水平。强制性淘汰使用劣质燃料、鼓励使用清洁燃料,提高生产环节节能减排技术水平。
(3)鼓励企业创新。支持企业开展清洁能源开发替代、清洁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智能制造、新材料开发、产品深加工等转型升级改造,推动企业加快高附加值新产品的研发及产业化。
7.先进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
“十二五”期间,我市先进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迅速,“十二五”期末,先进制造业和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比重,分别达到17.6%和4.1%。大力先进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也是我市“十三五”重点发展的规划之一。
(1)加快传统制造业的技术升级改造。鼓励企业通过自主创新,研发新的生产工艺,选用节能型的高效生产设施,采用智能化的控制手段,促进传统制造业向节能型和智能化转变。
(2)引进先进制造业。以清远高新区为载体,引进和培育新材料、信息技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机械装备制造、汽车零部件制造、电子信息等高端产业,形成全市先进制造业集聚发展高地。
(3)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引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程,重点在汽车及零部件等先进制造业和电子信息、新材料、生物制药等高新技术领域,着力引进和培育高新技术企业,至2020年争取培育高新技术企业100家以上,先进制造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30%。
8.节能环保产业
(1)完善政策体系,推进环保产业机制体制建设。积极推进在环保技术成果转化、财税、政府采购、知识产权、科技基础设施等方面的政策环境建设,加大环保技术研发的资金投入引导,支持企业对环保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
(2)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采取补助、奖励、贴息等方式,推动企业实施锅炉(窑炉)和换热设备等重点用能装备节能改造,全面推动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交通运输节能、绿色照明、流通零售领域节能等节能重点工程,提高传统行业的工程技术节能能力,加快节能技术装备的推广应用。
(3)加快示范工程建设,重点扶持环保共性技术的产业化和关键设备国产化,提高环保产业核心竞争力。“十三五”重点建设金发科技再生塑料循环经济产业园、清远市锦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工程、韶能生物质发电项目和阳山生物质发电等一批节能环保项目。
(4)严格执行《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落实《广东省实施差别化环保准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水源保护区内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项目,沿岸严格控制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项目环境风险,严格实行重金属污染物减量置换。继续抓好化学制浆、电镀、印染、鞣革、危险废物处置等重污染行业的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工作,依法关停大燕河、乐排河等未达标水体流域内污染严重、难以治理又拒不进入定点园区的重污染企业。
(二)建筑领域
1.推进新建建筑能效提升。严格执行新建建筑节能监管措施。重点加强县级建筑节能监管,加大施工图审查机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等机构的建筑节能审查监督力度,加强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节能技术指标、措施、构造等内容的审查,加强建筑节能材料的质量监督,落实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规定,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
2.实施绿色建筑量质齐升。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实施绿色建筑行动,完善绿色建筑设计,结合节能分项验收开展绿色建筑施工验收。2020年底前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加强绿色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大力发展运行阶段绿色建筑,创建1-2个运行标识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对绿色建筑运行标识项目择优给予资金支持。
3.提升既有建筑绿色节能改造水平。加强能耗监管,继续开展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和能耗公示。结合建筑能耗统计工作,以宾馆、商场等为重点,定期公布高于能耗标准的公共建筑名录,加强建筑节能日常运行管理。研究推动本地区市级建筑能耗监测平台的建设工作,加强市级建筑能耗监测平台数据共享和应用分析功能,发挥数据对用能限额标准制定、电力需求侧管理等方面的支撑作用。积极推动既有建筑绿色节能改造,鼓励既有建筑改造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要求,制订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指南,鼓励应用市场化手段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对现有公共建筑、宾馆、商场等建筑的中央空调系统及配套供、用能系统,推广智能化控制、变频装置、新风装置、冰蓄冷装置等,因地制宜推广太阳能节能技术、地热源泵节能技术,提高各类建筑整体用能效率。“十三五”期间,全市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50万m2。
4.促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加强建筑应用能力建设,开展可再生能源资源条件勘察和建筑利用条件调查,制订适合清远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划,支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共性和关键技术的研发及推广,加强科技攻关力度,提高技术的先进性、适用性和可靠性。扩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模,实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集中连片推广。鼓励燕湖生态新城、省职教基地项目中,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比例作为约束性指标。鼓励在电力负荷大、工商业基础好、具有大面积屋顶的区域,按照就近利用的原则建设运营太阳能光伏建筑应用项目。加大太阳能光热系统在城市低层住宅及酒店、学校、医院等有 稳定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中的推广,促进建筑领域的太阳能 热利用与其他能源的互补应用。
5.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绿色建材。推进墙体材料革新。深化“禁实限粘”工作,完善墙材管理。加强适用于新型墙材的专用施工机具、辅助材料等研发与生产,提高墙体部品的配套应用技术水平。
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应用。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提高水泥散装率,禁止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开展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评价,大力推广应用高性能混凝土,积极推广农村使用散装水泥。县级以上城区、建制镇区全部使用预拌混凝土;城区预拌砂浆使用率40%以上;农村散装水泥使用率60% 以上;C35及以上强度等级的混凝土占预拌混凝土总量 50%以上,在超高层建筑和大跨度结构以及预制混凝土构件、预应力混凝土、钢管混凝土中推广应用C60及以上强度等级的混凝土。
推广绿色建材。加强技术研究和成果应用,培育开放有序的绿色建材发展环境。在试点示范工程和推广项目中,研究制订推广使用绿色建材政策。开展绿色建材产业化示范,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中优先使用绿色建材。
6.推广装配式建筑和钢结构建筑。发展适用于装配式建筑的配套墙体材料,引导利用可再生资源制备新型墙材。在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宅建造中积极推广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在大型公共建筑、大跨度工业厂房建造中优先采用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在风景名胜区及园林景观、仿古建筑等领域,倡导发展现代装配式木结构建筑;在农房建造中积极推广轻钢结构建筑;在临时建筑(含工地临时建筑)、管道管廊等建造中积极采用可装配、可重复使用的部品部件。鼓励使用预制内外墙板、楼梯、叠合楼板、阳台板、梁以及集成式橱柜、卫生间浴室等构配件、部品部件。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完善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7.推动农村建筑节能。推进节能绿色农房建设。鼓励农村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居住建筑按节能设计标准、绿色农房建设导则等进行设计和建造。鼓励政府投资的农村公共建筑、各类示范村镇农房建设项目率先执行节能及绿色农房标准、导则。结合农村医院、学校等危房改造,稳步推进农房节能改造。鼓励可再生能源在农村建筑中的应用,在具备条件的地区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
提高农房居住环境,打造美丽乡村。促进室外环境整治,加强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力度,设置集中绿地、公共照明,完善乡村硬化道路。提升农房室内环境,改善室内采光与自然通风,采用遮阳、防潮措施;开展绿色建材下乡行动,促进绿色建材在农房建设的应用,积极采用原生材料,重点推广应用节能门窗、轻型自保温砌块、预制构件等绿色建材产品,支持新农村建设。
(三)交通运输领域
1.建设绿色循环低碳交通基础设施体系。完善综合运输线路网络和公路网体系,推进内河航运体系建设,优化综合客货运输枢纽布局,加快公交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已建基础设施的生态修复。
2.建设节能环保运输装备体系。加快推进公路水路运输运力结构调整,推动营运车辆、船舶向大型化、专业化、标准化方向发展。鼓励压缩天然气(CNG)、液化天然气(LNG)、纯电动、混合动力等清洁能源车船应用。加快港口装卸机械技术升级改造,全面推进港口装卸机械“油改电”。引导企业淘汰高能耗、低效率的老旧设备,加快清洁能源技术设备的应用和推广。大力推广绿色驾培与绿色维修。在全市交通运输行业驾驶培训教育中引入驾培模拟技术及节能驾驶规范,推动机动车维修,支持企业推进绿色汽修设施设备及工艺的升级改造。
3.建设集约高效运输组织体系。优化综合运输结构,积极促进铁路、公路、水路、民航和城市交通等不同交通方式之间的高效组织和顺畅衔接。优化运输组织和管理加快优化客运组织管理模式。提高道路客运企业规模化、集约化水平,推广先进客运组织模式,提高客运实载率。全面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倡导绿色出行,合理设置城市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科学组织调度,逐步提高站点覆盖率、车辆准点率和乘客,换乘效率。积极倡导公众采用公共交通、自行车和步行等绿色出行方式。
4.建设智能交通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公路、水路运输智能化、数字化管理。完善公共交通出行信息服务系统。加强交通出行信息资源整合与共享,建立统一的公众出行信息服务平台。推进航运信息化标准规范工作,进一步打破信息壁垒,引导货源和货主、船舶和企业、港口和航道等基础数据和动态信息进行系统性整合和集成。推进现代信息技术在交通运输领域的研发应用。开展物联网示范应用。提高运输环节的智能化程度。
5.推动交通节能减排管理体系。实施行业低碳标准规范,执行新技术、新产品的低碳效果测试评价流程,鼓励新技术选型。落实营运车辆、交通施工机械等燃料消耗和碳排放限值标准,公路桥梁工程节能设计、绿色施工等技术规范,提高交通行业低碳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和标准化水平。
(四)公共机构领域
1.加大节能管理力度,完善节能考核。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组织开展能源审计、建筑能效公示,完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实行能源消耗定额管理制度、单车用油定额制度,加强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的监督监察。
2.加快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分户、分类、分项计量建设工作。继续加强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报送工作,建立全市及覆盖各区(市)县公共机构资源能源消耗数据库,公共机构用能管理网络化、数字化信息平台。强化政府采购制度,健全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体系和监督制度,建立跟踪、监测和优选淘汰机制,扩大政府节能采购范围,将节能工程和服务采购列入政府采购中。加大公共机构的节能技术改造和节能管理工作建设:既有办公楼的节能改造与示范工程,重点耗能设施设备的节能改造,继续开展高效节能照明的推广工作,公务车辆节能运行管理与油耗管理。
3.开展绿色办公行动。严格执行节能环保产品强制采购制度,优先采购节能、节水、节材产品。优化办公家具、设备等配置,盘活存量资产,减少资产的闲置浪费。推进节能信息公开,发挥节能信息对绿色办公的促进作用。推广办公电子化、无纸化,减少纸质文件、资料印发数量,倡导采用电视、电话的会议方式,减少使用签字笔、纸杯、餐具、塑料袋等一次性办公用品,推广使用环保再生纸、再生鼓粉盒等资源再生产品。严格执行空调设定温度夏季不低于26度、冬季不高于20度的规定。积极参与大气、水、土地污染防治工作,营造绿色办公环境。
(五)农业领域
1.大力开展农村沼气建设。充分发挥农村沼气处理利用人畜粪便、生产清洁能源和优质肥料方面的作用,在适宜地区加大户用沼气建设力度,推广“四位一体”和“猪-沼-果”等能源生态模式;在集约化养殖场和养殖小区以及秸秆资源丰富的地区,建设大中型沼气集中供气工程,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环境治理的双重目标。采取沼气提纯罐装、专用燃料、发电上网等方式,实现沼气高值利用。
2.推进农村生活节能。加快省柴灶、节能炕升级换代,推广高效低排省柴节煤炉具(炕)。在农村地区推广应用太阳能、风能、微水电等可再生能源和产品,鼓励农民使用太阳热水器、太阳灶。推广应用保温、省地、隔热新型建筑材料,引导农民建设节能型住房。
3.改善农村能源保障水平。(1)提升乡村电力普遍服务水平,继续改造农村配电网,解决“卡脖子”、“低电压”等突出问题。(2)改造粮食主产区农田节水灌溉等供电设施。(3)增加乡村地区高压配电网布点,解决供电半径和供电质量问题。
(六)商用及民用领域
1.引导商贸企业进行节能装备改造。以大型酒店、超市、餐饮、宾馆等公共场所的照明、空调、电梯及其他耗能设备的节能工作为重点,改造燃煤、燃油锅炉和空调系统,倡导使用节能灯具、变频空调、节能型冷藏设备、自动控制扶梯等节能设备和技术,要求有条件的企业引进以提取地温能源为基础,实现夏季制冷、冬季供热、生活热水的新型高科技产品,加大企业自身节能技术改造力度。
2.引导节能产品扩大市场消费。鼓励大型商业企业和连锁经营公司对列入《能效标识产品目录》的等用能商品实施能效标识,鼓励有条件的专业店开设专柜或开展集中营销活动。鼓励企业开展包装减量化工作,提倡和实施塑料袋有偿使用,减少塑料包装袋的使用
3.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商业领域的节约意识,广泛宣传能源形势和节能减排的重要意义和有关法规政策,重视和加强对商业领域广大职工特别是青年职工的节能减排知识教育,帮助掌握节能减排技能。
六、“十三五”节能重点工程
(一)节能体系能力建设工程
(1)继续完善清远市能源管理中心平台,各县(市、区)充分利用市能源管理中心平台,加强对区域内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统计,实现市和区的两级监管。大力推进陶瓷、水泥、钢铁、有色金属、玻璃等高耗能行业企业建成具有能耗在线监测、能效分析、预警预测等业务功能的能源管理中心。选择基础条件好、代表性强的工业园区,以企业能源管理中心项目为切入点,推动开展绿色工业园区创建示范,深化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十三五”期间完成97家企业能源管理中心与市能源管理中心平台数据对接,实现能耗数据在线监测。
(2)全面推动重点重点耗能行业开展能效对标,发挥水泥和陶瓷行业开展能效对标的示范效应,扩大能效对标行业范围。继续强化能效“领跑者”指标与强制性能效国家标准衔接的机制。对高耗能行业、产能过剩行业,将能效“领跑者”指标纳入能耗限额标准指标体系;对于公共机构能效整体水平,将能效“领跑者”指标转化成制定节能目标、开展考核评价的标准和依据。
(3)继续推进能源管理体系。强化对企业的考核和支持力度,扩大能源管理体系建立的范围,鼓励年耗能3000tce以上的企业开展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并通过认证,采用量化评价的方法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考核力度,同时对建立能源管理体系的企业加大资金扶持。加大企业能源管理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力度。进一步提高其对建立能源管理体系重要性的认识,同时,在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立和运行过程中,利用掌握的专业知识给予企业必要的指导,帮助其解决在体系建立和运行过程中存在的能源利用的基准制定不合理、所选标杆不适合等各种问题,使企业建立起行之有效的能源管理体系,降低能耗,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二)建筑节能改造工程
加大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的推广力度等,鼓励采用蓄冷、蓄热空调及冷热电联供技术,中央空调系统采用风机水泵变频调速技术,节能门窗、新型墙体材料等。推进太阳能、地热能、空气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物的利用。燕湖生态新城、江北新区、省职教基地等城市发展新区及纳入旧城改造范围内的所有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均应为绿色建筑。到“十三五”期末,绿色建筑在新建民用建筑中占比达到60%。
重点开展通用建筑材料、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与建筑室内外环境保护等方面材料和产品的绿色评价工作。利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构建绿色建材公共服务系统,动态发布绿色建材产品目录及相关信息,监管绿色建材评价和应用,实现绿色建材产品全程可追溯。围绕绿色建筑需求和建材工业发展方向,强化绿色建筑等对绿色建材的应用要求。大力开展绿色建材示范工程、产业化基地建设。以建筑垃圾处理和再利用为重点,加强再生建材生产技术和工艺研发以及推广应用工作,提高固体废弃物消纳量和建材产品质量。
(三)公共机构节能工程
针对不同公共机构建筑特点和能源消费类型,对公共机构建筑围护结构、中央空调、采暖、照明、电梯等进行节能改造。鼓励采用蓄冷、蓄热技术、中央空调系统节能技术、节能门窗、新型墙体材料等新技术、新产品;推广使用高效节能电冰箱、空调器等办公电器,降低待机能耗;推广使用智能高效集中采暖设备和浅层地源热泵、太阳能等新技术、新能源。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室内温度最低(高)标准。到2020年,公共机构人均用水量、人均综合能耗和单位建筑面积能耗较2015年下降分别下降16%、11%和10%。
按照能源资源可计量、可监测、可考核原则,规范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公共机构的行政、业务、后勤服务及其他功能区域分区计量器具配备率达到100%;中央空调和独立食堂、公共浴室、游泳馆等重点用能系统和部位,分项计量器具配备率达到100%。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管系统建设,提高用能管理智能化水平。开展统计数据会审和统计工作专项抽查,持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推进数据共享,加强统计数据分析应用,推进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信息化,提高统计工作效率。
(四)交通运输节能工程
1.营运车辆燃料消耗准入与退出工程。实施道路运输燃料消耗限制标准和准入制度。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和《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工作规范》,杜绝不符合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限值标准的新购车辆进入道路运输市场。开展老旧车辆提前退出运输市场试点,探索建立退出机制和相关经济挂钩机制,加快淘汰高能耗、高污染的运输车辆。
2.绿色循环低碳公路建设工程。推广公路隧道智能通风照明控制技术、隧道群和毗邻隧道的智能联动控制技术和联网控制系统等节能技术,推广高速公路隧道节能设计方案。加强现公路隧道节能技术改造,构建高效节能的照明和通风系统。推进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应用。大力推广LED 节能灯具的应用,在公路、隧道、路灯照明、收费广场、服务区等区域进行LED 照明改造和应用。
3.推进交通建设材料循环利用工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沥青路面厂拌热再生技术的推广应用,按照已有的《广东省高等级公路沥青路面厂拌热再生技术指南》,规范全市沥青路面再生技术的应用,提高沥青路面再生技术水平,保证沥青路面再生工程质量。在公路改建和大修工程中试点推广旧水泥混凝土再生利用技术、废旧轮胎橡胶沥青、泡沫沥青和温拌沥青混合料应用技术。
4.继续推进交通运输结构调整。优化交通基础设施布局,充分发挥不同运输方式的比较优势和组合效率,推进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鼓励发展城市慢行交通系统,促进城乡客运绿色发展。大力发展多式联运、甩挂运输和共同配送等高效运输组织模式,推动绿色货运发展。发展智能交通系统,鼓励利用“互联网+”提升交通运输系统运行效率。
5.推进公共自行车慢行交通系统建设。在清城区和清新区试点,建设服务网点30个,公共自行车数量900辆,锁柱位600个,结合绿道、景点、驿站和交通站点设置。2017-2018年进一步扩大覆盖范围,服务网点达到近67个,公共自行车数量达到2010辆。
6.加快新能源交通基础建设。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加大购置新能源汽车的扶持力度,同时加快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建设。根据省下达任务,到2020年全市将规划建成充电站2座,建成充电桩1600个。
(五)绿色清洁生产工程
结合产业结构调整,有计划地开展清洁生产强制审核,支持企业通过技术改造、节能降耗、综合利用、强化污染预防和全过程控制,减少污染物排放,促进工业废弃物的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提高企业环境管理水平和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
以“双超”、“双有”及“高耗能”企业为重点,结合国家、省、市级节能主管部门、环保主管部门对能耗、污染防治、产能过剩等重点监控领域工作要求,推广先进适用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装备,推动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2017年底前,大力推动造纸行业采取纸浆无元素氯漂白改造或其他低污染制浆技术,钢铁企业焦炉采取干熄焦技术改造,印染行业实施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制药(抗生素、维生素)行业实施绿色酶法生产技术改造,制革行业实施铬减量化和封闭循环利用技术改造。
争取到2020年,全市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企业超过200家次,力争实现节能量4万吨标准煤,节水10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1万吨,削减COD排放量120吨、二氧化硫排放量600吨、氨氮排放量7吨、氮氧化物排放量230吨。
(六)可再生能源利用工程
1.加快抽水蓄能的发展。重点推进清新区4×32万千瓦抽水蓄能电站全面建成投产。
2.推进风电的建设。以阳山、连州、英德、佛冈、清新为重点,因地制宜推进风电项目的建设。其中阳山重点推进雷公岩、桔子塘、大东山、石羊楼风力发电项目,分散式风力发电项目及微风电开发示范基地项目的建设;英德重点推进福源、黄花镇等风电项目的建设;连州重点推进顺水、福山、泉山、慧光等风电项目及其配套附属设施的建设;佛冈推进华润福鑫、高山、泉涌、福音等风电项目的建设;清新区推进七星岗风电场工程的建设;连山推进大散风电场的建设。
3.推动太阳能光伏发电的建设。重点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因地制宜建设一批太阳能光伏地面电站项目。
4.稳步发展生物质发电。重点发展广清产业转移工业园区韶能2台130t/h燃用生物质燃料锅炉,配2台30兆瓦高温高压汽轮发电机组的生物质发电项目,以及阳山县两台15兆瓦生物质发电机组的建设。
(七)节能监测和节能服务工程
通过更新监测设备、加强人员培训、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服务新机制等措施,强化市、县(市、区)两级节能监察机构能力建设,加强节能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全市节能监察系统的执法能力,依法开展节能执法和监测(监察)。引导节能服务产业的健康发展,提高节能服务水平,为企业、机关、学校等重点用能单位提供节能诊断、设计、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
(八)电网改造工程
加强电网统一规划,优化网架结构,形成安全可靠、经济合理、适应性强、技术先进的现代化电网。根据目标网架,适度超前做好500千伏、220千伏输电网网架建设工作。到2020年,新增高压输电线路907.4千米;新建(改造)配变容量31万千伏安,新增10千伏新路长度420千米,新增0.4千伏线路长度11068千米。
统一规划城乡配电网,统筹解决城乡配电网发展薄弱问题。到2020年,新建(扩建)35千伏及以上变电站33座,新增主变容量328万千伏安,乡村及偏远地区基本消除长期“低电压”,户均配变容量不低于2千伏安。
(九)热电联产工程
分区域发展热电联产项目,以广东顺德清远(英德)经济合作区、高新区和佛冈县等为中心,重点建设高新区华能热电联产项目、广东顺德清远(英德)经济合作区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和佛冈保利协鑫天然气冷热电三联供分布式能源站,开展天然气冷、热电三联产技术应用试点及推广,充分开展余热利用、蓄能、能源综合利用,形成发电、制冷与供热一体的能源供给模式。
(十)油气管道建设工程
进一步加快天然气长输管网建设。根据省规划部署,协助加快推进粤北天然气主干管网建设,逐步完善天然气输送管网,促进高耗能行业煤改气的节能改造。重点建设清远港华燃气天然气利用工程、佛冈华润燃气有限公司、英德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天然气综合利用工程和阳山县华润管道燃气项目,提高天然气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力争到2020年,天然气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上升到14.1%。
(十一)水资源保护工程
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健全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水资源论证工作,建立清远市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并纳入水资源管理系统,重点抓好年用水量100万立方米以上非农业取用水大户的取水在线监管。到2020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20.7亿立方米以内
建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坚决遏制用水浪费。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落实清远市2017-2020年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目标。到2020年,全市万元GDP用水量要求比2015年下降33%、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要求比2015年下降27%。
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落实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淘汰计划。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
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发展农业节水。开展大型灌区、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符合省下达的年度指标,节水灌溉工程面积达到省下达的指标年度要求。
七、节能保障措施
(一)继续强化政府对节能工作的主导作用
充分发挥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作用,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各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在各自的责职范围内推进节能工作。进一步加大节能工作力度,加强对全市节能降耗工作的指导,针对全市节能降耗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及时协商、研究并进行具体推动,促进节能降耗工作的有序开展。各县(市、区)政府及部门须高度重视节能工作工作,协调整合各类资源,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切实抓好重点项目的组织推进工作。
(二)推进节能规划的落实
围绕节能规划提出的主要目标、重点领域和重点工程,各地区、各部门要制定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提出工作计划,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强化各项任务的分解和落实,实施目标考核,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和重点任务的完成。节能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共同推动。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节能工作,推动规划实施,各相关部门应在各自的责职范围内组织规划实施,行业协会要积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加强行业节能自律。企事业单位要重视节能工作,加强对节能工作的领导,按照规划的要求认真落实,将节能落到实处。
(三)促进结构调整的产业政策
加快调整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是建立节能型工业、节能型社会的重要途径。研究制定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发挥服务业引导资金的作用,从体制、政策、机制、投入等方面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发展低能耗、高附加值的第三产业,重点发展现代服务业,提高第三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鼓励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优先发展对经济增长有重大带动作用的低能耗的信息产业,不断提高高新技术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
(四)强化节能的激励措施
对生产或使用《节能产品(设备)目录》所列节能产品实行鼓励政策;将节能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对一些重大节能工程项目和重大节能技术开发、示范项目给予投资和资金补助或贷款贴息支持。政府节能管理、政府机构节能改造等所需费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落实国家淘汰和限制类项目及高耗能企业差别电价政策,抑制高耗能行业盲目发展,引导用户合理用电,节约用电。研究鼓励发展节能车型和加快淘汰高油耗车辆的财政税收政策,择机实施燃油税改革方案。
(五)加强能源统计能力的建设
以市能源管理中心平台为载体,加强节能管理信息平台、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大型建筑节能监控信息平台等节能基础建设,建立和完善节能管理支撑体系,全面提升能源计量、数据采集、统计分析、节能监测检查、预测预警等方面的能力。加强能耗数据综合审核力度,重点跟踪高耗能企业的能耗动态,及时跟踪用电量变化及对节能降耗带来的影响,全面掌握企业能源利用状况和发展趋势,切实为市政府实施预警监控提供统计服务。
(六)加强节能监察工作
进一步完善节能统计、监测、考核体系,严格实行节能目标责任制。加强节能监察机构的能力建设,提高全市节能监察系统的执法能力。按照省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强化对高耗能行业以及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监管,对能耗超过国家或省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实行惩罚性价格政策;以强有力的措施,督促新列入节能监管的企业按照要求开展节能审计、编制节能规划。完善市县两级节能监察联动机制,强化对节能工作的监督和执法检查力度。
(七)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
落实《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和《节约用电管理办法》,加强对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和监督。组织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的监督检查和主要耗能设备、工艺系统的检测,对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实行一年一考核,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考核结果应用,做好对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人员的培训。重点用能单位应设立能源管理岗位。
(八)加大宣传、培训和社会监督力度
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周活动,在企业、机关、学校、社区等单位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大力倡导低碳节能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建立节能减排教育培训基地,全面提高节能减排管理人员、重点用能单位、重点排污单位以及节能环保服务单位的管理和服务水平。广泛宣传节能减排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及政府积极采取的政策措施和工作成效,普及节能减排知识和方法,树立先进典型,为节能减排工作开展营造良好环境。同时抓好家庭社区、企业、学校、农村、政府机构等节能减排专项行动,通过典型示范、专题活动、展览展示、岗位创建、合理化建议等多种形式,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发挥职工节能减排义务监督员队伍作用,倡导文明、节约、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