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开展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出了“十三五”期间实施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明确了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管责任和评价考核机制。
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是指对重点用能单位实行属地管理基础上的分级监管,落实各级节能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责任,严格考核问责。纳入“百千万”行动的重点用能单位划定标准以2015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基准,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0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定的2015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以上不满10000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分三个层次纳入“百千万”行动实施范围。其中,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万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确定为“百家”企业,由国家重点监督管理;“千家”企业名单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万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中确定,由省级政府重点监督管理;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万吨标准煤以下确定“万家企业”,由各市(区、县)负责节能监督管理。纳入“百千万”行动实施范围包括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商贸流通、公共机构等领域的重点用能单位。
“百千万”行动明确了节能考核评价机制。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任务由各地区根据国家分解下达的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按照实际情况合理分解下达。考核实施分级考核,“百家”和“千家”企业由省级政府考核、“万家”企业原则上由各地市级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考核。各地区对重点用能单位开展“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的情况作为国家对省级人民政府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考核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百家”“千家”“万家”企业节能考核结果将纳入社会信用记录系统,考核结果也将作为实施奖惩措施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