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2017年能源工作,进一步深化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十三五”规划全面实施,2月10日国家能源局印发《2017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
据悉,2017年我国能源工作主要发展目标为全国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44亿吨标准煤左右。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4.3%左右,天然气消费比重提高到6.8%左右,煤炭消费比重下降到60%左右。全国能源生产总量36.7亿吨标准煤左右。煤炭产量36.5亿吨左右,原油产量2.0亿吨左右,天然气产量1700亿立方米左右(含页岩气产量100亿立方米左右)。能源效率达到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同比下降5.0%以上。燃煤电厂平均供电煤耗314克标准煤/千瓦时,同比减少1克。完成煤电节能改造规模6000万千瓦。
2017年能源工作的重点任务:(一)化解防范产能过剩,坚定不移落实去产能年度工作部署,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稳步发展先进产能,提高产能利用效率,促进生产能力与实际产出相匹配;(二)推进非化石能源规模化发展,围绕实现“十三五”规划目标,着力解决弃风、弃光、弃水等突出问题,促进电源建设与消纳送出相协调,提高清洁低碳能源发展质量和效益;(三)推进化石能源清洁开发利用,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加快传统能源产业转型升级,着力创新能源生产消费模式,夯实化石能源发展基础,增强能源安全保障能力;(四)补强能源系统短板,针对调峰能力不足、运行效率不高、基础设施薄弱等瓶颈制约,着力优化能源系统,着力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增强系统协调性和灵活性,提高能源系统效率;(五)加强生产建设安全管理,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发展理念,坚持预防为主、管防结合的基本原则,健全完善“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工作机制,牢牢守住安全生产这条红线;(六)推进能源技术装备升级,加大科技创新政策支持力度,加强能源科技攻关和先进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推动取得重点突破,切实增强产业发展核心竞争力;(七)加强能源行业管理,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加强能源法治建设,深化电力、油气等重点领域改革,进一步消除体制机制障碍、增加有效制度供给,努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八)拓展能源国际合作,坚持“走出去”与“引进来”相结合,着力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能源装备品牌,着力增强开放条件下能源安全保障能力,着力加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全方位拓展能源国际合作;(九)着力提高能源民生福祉,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冬季供暖、大气污染、光伏扶贫等问题,加大政策支持和供应保障工作力度,加强重点用能领域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广清洁便利的能源消费新模式,促进能源发展更好惠及社会民生。
2017年能源重大工程如下:能源结构调整工程,积极推进水电、核电、风电、太阳发电等项目建设。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程,积极开展煤电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扎实推进煤炭深加工工程。能源系统补短板工程,开展煤电参与调峰改造、调峰用天然气电站、抽水蓄能电站、储能、天然气调峰设施、跨省跨区输电通道、油气管网等项目建设。能源消费模式创新工程, 积极开展电能替代、天然气替代、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等项目建设。能源惠民利民工程,开展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光伏扶贫等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