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专项资金支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入库的通知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清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点击数12  更新时间:2018/12/10 16:16:38  文章录入:gly002  责任编辑:gly002
 

高新区企业服务局,各县(市、区)经信(促)局,广清园经济发展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关于印发《清远市市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清财预201843号)精神,现就做好2019年专项资金支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入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范围

1.拟申报2019年省级和市级竞争性财政资金支持且在2019年可完工的项目。

2.拟申报2019年事后奖补(普惠性)奖补的项目。

    二、入库条件

1.项目单位为在清远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工业技术改造项目。

2.项目单位有完备和有效的技改备案手续。项目名称必须与备案项目一致。

3.上报统计部门并被确认反映技改的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数据。项目备案后或入库后项目单位应在次月起及时向统计部门报送固定资产投资数据。

4.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调整要求,对促进我市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起示范作用,项目技术水平高、经济效益好的工业企业项目。

5.项目投资额500万元以上,其中固定资产投资占比达60%以上。固定资产投资核算按照备案证时间起计算。

6.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送率不低于80%。

三、有关要求

1.入库时间:项目入库实行常态化申报和阶段性管理。企业从2018年9月起可申报项目入库。各申报入库截止时间如下:

事后奖补(普惠性)资金专题入库截止日期为:2019年3月31日;

省级技术改造竞争性资金专题入库截止日期为:2019年4月30日;

市级技术改造竞争性专题入库截止日期为:2019年8月31日。

2.报送方式:项目单位在XX系统中填写《附件1:XXX公司技术改造项目入库申报表》。同时报属地经信部门。

3.材料准备要求(入库无需提交)。项目单位请参照附件2要求,提前做好有关共性材料的电子版备查。如有调整以申报通知准。

4.请各县(市、区)经信部门按照要求组织本地区项目单位的入库。

 

   

 

                                清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8年10月10日

 

    (联系人:市经信局 范雅 ,电话:0763-3371610)

 

附件1:XXX公司技术改造项目入库申报表.docx
附件2:2019年清远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库申报材料要求.doc
附件3:2019年清远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入库申报操作指引.doc

2019年清远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 入库申报操作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