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工企设备更新节能降耗可申请新一轮技改资金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清远日报  点击数5  更新时间:2017/11/28 16:14:22  文章录入:gly002  责任编辑:gly002
 

     高新区企业服务局举行2017年新一轮技术改造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政策宣传培训会,参会企业120家,180位企业相关负责人莅临培训会,其中规模以上参会企业有84家。

  会上,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调研员谢文琪副分别对省、市级技术改造财政专项资金政策进行解读,并鼓励高新区企业踊跃参与到技术改造财政专项资金的申报中,以帮助企业更好地发展,推动地区产业转型升级。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科长温记全分别对技术改造财政专项资金的背景、事后奖补政策申报流程,政策释疑等进行解读分析。清远技术改造财政专项资金专家罗连志分别就“新一轮技术改造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政策解析”、“新一轮技术改造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申请编写要求”、“新一轮技术改造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申请验收要求”等专题进行了讲解,并对企业代表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解答。

  据介绍,2015年至2017年,省财政预算安排技改专项资金75亿元,主要采用股权投资、贴息、设备更新等方式支持有规模效应、龙头集聚效应的项目,对进口先进技术设备用于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符合进口设备贴息政策的,给予贴息支持。鼓励投资额大、带动性强的项目申报国家财政专项资金。引导地方政府加大对技改的财政支持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地市设立技改专项。

  在清远,市级财政在2015-2017年安排1.5亿元支持工业企业发展。其中1.08亿元是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其中,择优一次性最高资助不超过100万元;贷款贴息一次性最高资助不超过150万元。除择优外,其他技改项目一次性最高资助不超过40万元。扶持方向和方式主要用事后奖补、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工业企业扩产增效、智能化改造、机器换人、设备更新、工业产业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支持节能降耗、提高生产效率、改进产品生产的工艺、技术与装备项目;支持中小企业通过技术改造,扩大生产规模,提高产品产量,提升产品附加值,争取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规下转规上。

  企业可登录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监:http://210.76.70.91/Portal进入项目备案模块进行备案。年主营业务2000万元以上、其中固定资产投资占比达60%以上,企业自有资金不低于30%的企业可提交专项资金申报材料报属地经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