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印发《2017年广东省节能监察计划》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点击数8  更新时间:2017/11/28 16:00:34  文章录入:gly002  责任编辑:gly002
 

2017年2月17日,为依法推动广东省各项节能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印发《2017年广东省节能监察计划》。

据悉,我省2017年计划全省完成1000家(含国家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任务)用能单位的现场监察任务,其中省中心完成100家。

2017年我省节能监察主要任务如下:

(一)对2016年违规企业整改落实情况专项复查。对2016年专项监察中发现存在能耗超标和不合理用能等行为的企业进行跟踪处理,对下发的限期整改通知书、意见书、建议书的落实整改情况进行督查。组织监察人员对整改材料进行审核,对未按时提交整改报告和未达到整改要求的企业开展现场复查。根据复查情况,对不按要求整改的违法用能单位,依法进行处罚。

(二)对省重点用能单位开展日常节能监察。监察采取书面和现场监察相结合方式,书面监察不少于200家,现场监察不少于300家。省中心以省监管企业为主,全年完成不少于书面监察和现场监察企业各不少于10家;各地市(县)节能监察机构以本地区非省监管企业为主,完成不少于290家用能单位的现场节能监察。对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依法下达责令改正指令书。对无正当理由拒不落实整改要求或整改没有达到要求的,坚决依法予以处罚。

(三)对全省所有水泥企业,包括熟料和粉磨站企业开展阶梯电价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核查。对全省约169家水泥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其中省中心完成47家现场核查任务,其余4家核查机构完成122家现场核查任务。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对水泥熟料及粉磨企业实施基于可比熟料(水泥)综合电耗水平的阶梯电价政策。

(四)对涉及能耗限额标准的钢铁行业能耗限额及阶梯电价政策执行情况专项监察。计划对全省约20家钢铁企业进行现场监察,其中省中心完成不少于10家现场监察任务。对超能耗限额(标准)的企业责令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或者在限期内经治理仍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依法予以处罚;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对钢铁企业实行基于粗钢生产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耗水平的阶梯电价政策。

(五)对涉及国家能耗限额标准和省能耗限额的企业开展现场监察,以平板玻璃等产能过剩的高耗能行业为主。全面核查2016年平板玻璃行业企业单位产品能耗水平和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选择合成氨、烧碱、陶瓷等行业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进行专项监察。全省现场监察完成150家左右。对超能耗限额(标准)的企业责令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或者在限期内经治理仍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依法予以处罚,或列入淘汰落后产能年度任务加快淘汰。对存在节能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问题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不按要求整改或者整改没有达到要求的,实施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政策,依法对违规行为予以处罚。

(六)对电机生产企业和年电耗300万千瓦时以上(含)的工业企业淘汰落后电机、变压器专项监察。书面监察不少于100家,现场监察不少于180家。对在现场监察中发现生产低于强制性能效标准限定值电机、未按要求淘汰低效电机、高耗能变压器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未达到要求的,坚决依法予以处罚,并将相关情况向社会公布,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记录。对无法提供基本信息材料的在用电机、变压器,视同属于淘汰低效电机、高耗能变压器。

(七)对锅炉生产和使用企业实施专项监察。一是会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等有关部门全面核查锅炉生产企业,依法督促企业停止生产落后低效锅炉。二是对2016年专项监察未覆盖的重点用能工业企业锅炉使用情况进行核查,核实落后锅炉淘汰任务完成情况,检查工业企业是否存在列入上述目录的落后工业锅炉和热网泵阀产品,全省完成20家左右。

(八)以电机能效补贴项目单位为核查对象,省中心对40个补贴项目开展抽查。现场检查项目真实性、是否符合补贴条件和范围、资金使用情况、节能节电效果,同时对企业淘汰落后电机、高耗能配电变压器的情况进行现场监察。

(九)以大、中型及开展能源审计、创建节水型单位的公共机构为重点,会同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开展公共机构节能专项监察,监察内容包括节能管理制度及能源管理负责人聘任、能源消费状况报告报送、能源统计与计量、车辆管理、节能办公产品采购、节能工作负责制、节水工作、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重点用能部位管理和废旧商品回收利用等。省中心完成16家左右,各地市(县)节能监察机构完成100家以上。

(十)以列入重点用能单位的宾馆饭店、商贸企业为主要监察对象,会同建筑领域节能主管部门开展建筑领域节能专项监察,检查室内空调温度控制、空调系统节能运行管理、景观照明、节能技改情况等,全省完成25家左右。

(十一)以交通领域企业为监察对象,会同交通领域节能主管部门开展交通领域节能专项监察,检查能源管理机构设立及能源管理负责人聘任、能源计量与统计、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如实上报以及交通营运车船执行燃料消费限值标准情况等,全省完成25家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