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受清远市清新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的委托,我会组织广东省墙材行业协会、华南理工大专的专家和教授对清新区辖区内4家石灰生产企业共12条石灰窑生产线工艺与设备进行现场核查,并对清新区辖区内4家企业共27石灰窑的生产设备进行了现场复查。
从清新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获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5年第40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简称《目录》)中淘汰的“石灰土立窑”指:1、一次性煅烧的;2、窑的高径比小于3的;3、利用系数小于0.3的;4、吨石灰能耗大于150公斤标煤的;5、无任何烟气和粉尘处理结构及设备的立窑。满足以上任何一条的用于煅烧石灰的窑炉均属应该立即关停、淘汰的“土立窑”。此次核查和复查的石灰生产企业石灰窑生产线当日均未生产。
此次现场核查工作专家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工产业[2010]第122号)》和“关于印发《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目录》和《墙体材料行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通知(中建材联产发[2013]68号)”及“国家发改委第九号令《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改本)”的相关文件要求,专家组勘查了现场,所核查和复查企业当日均未生产,专家组查阅了企业提供的相关资料,质询了企业相关负责人,并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后,专家组出具了现场复查意见书,此次核查工作顺利完成,清新新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对我会的组织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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