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会组织专家对清新区辖区内石灰和烧结砖生产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35  更新时间:2017/11/21 10:42:03  文章录入:gly002  责任编辑:gly002
 

2017年1月48日,受清远市清新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的委托,我会组织广东省建材行业协会、广东省墙体材料行业协会及华南理工大学的专家对清新区辖区内4家石灰生产企业共63条石灰窑生产线7家烧结砖生产企业工艺与设备进行现场核查。


    此次现场核查工作专家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工产业[2010]第122号)部分工业行业淘汰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关于印发《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目录》《墙体材料行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通知(中建材联产发[2013]68号)”及“国家发改委第九号令《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改本)”相关文件要求,专家勘查了现场,查阅了企业提供的相关资料,质询了企业相关负责人,并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后,专家组出具了现场核查意见书,此次核查工作顺利完成,清新新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对我会的组织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5年第40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的定义,凡符合以下任何一条用于煅烧石灰的窑炉均属“土立窑”,1、一次性煅烧的;2、窑的高径比小于3的;3、利用系数小于0.3的;4、吨石灰能耗大于150公斤标煤的;5、无任何烟气和粉尘处理结构及设备的立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