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至25日,为积极推进水泥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的贯彻落实,受各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委托,我会为各县(市、区)26家水泥生产企业水泥行业阶梯电价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核查提供技术支持。
此次核查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2018年工业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的通知(工信部节函〔2018〕7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水泥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75号)《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印发2018年广东省节能监察工作计划的通知》(粤经信节能函〔2018〕48号)、清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印发《关于下达清远市2018年节能监察企业名单的通知》(清经信〔2018〕138号)等文件要求,6月下旬对全市各县(市、区)26家水泥生产企业实施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专项核查。
专项核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水泥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能源(电力)消费情况;产品产量及单位产品可比综合电耗;生产工艺及主要耗能设备;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管理情况;节能管理及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情况。通过专项摸察:根据可比熟料综合电耗,可比水泥综合电耗情况,对照《关于水泥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75号)规定,对水泥企业执行阶梯电价政策进行核查,并根据水泥企业执行阶梯电价政策核查情况提出预警建议,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得到了各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水泥生产企业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