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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 清远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 年) 》的通知
作者:清远节能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6    更新时间:2018/12/7           ★★★

清远高新区管委会,广清产业园管委会,各县(市、 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清远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 年) 》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为贯彻落实省委、 省政府,市委、 市政府关于开展新的一轮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快我市产业转型升级,结合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 总体思路

积极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相结合,突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促进制造业创新发展为主题、 提质增效为中心、 智能制造为主攻方向,坚持调整存量与优化增量并举,推进“互联网+”“机器人+”在制造业领域的融合应用,提高企业数字化、 网络化、 智能化水平,推动产品升级换代,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加快我市工业创新转型升级步伐,促进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二、 工作目标

2018-2020 年,推动全市工业企业实施又一轮技术改造,力争开展技术改造的工业企业超过 450 家,技术改造投资年均增长 10%左右。2018 年:引导 260 家工业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力争完成省下达我市工业技改投资增长 24%目标。2019 年:引导 120 家工业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力争工业技改投资增长 10%。2020 年:引导 100 家工业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力争工业技改投资增长 10%。

三、 主要任务

(一)支持提质增效。 着力引导企业深化产业链延伸,对产业链中的关键领域、 薄弱环节和共性问题等进行整体技术改造。 推广共性适用的新技术、 新工艺、 新材料和新标准,带动上下游产业链条的集聚发展。 重点支持用地少、 消耗低、 效益高的优质技改项目。 支持规模以下企业通过技术改造,扩大生产规模,提升产品产量,提高产品附加值,争取纳入规模以上企业,实现规下转规上。 支持珠三角地区转入我市省级工业园并实施异地改造的技改项目,重点支持在转移中改造、 在转移中升级的项目。 牵头单位: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局、市商务局、 市科技局、 市统计局,各县(市、 区)人民政府〕

(二)推动智能化改造。 大力引导企业应用网络技术、数控技术和智能装备进行智能化技术改造,鼓励企业广泛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造提升落后生产设备,大力开展人工转机械、机械转自动、单台转成套、 数字转智能。力争在流程制造、 离散制造、 智能装备和产品、智能制造新业态和新模式、智能化管理和智能服务等方面取得新的突破。开展智能制造试点示范,推广汽车部件、家居、建材、机械等行业建设数字化车间,争取培育建设智能工厂。(牵头单位: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局、 市科技局)

(三)推动设备更新。 支持鞋业、 纺织服装、 家具等劳动密集型行业购置先进适用设备,推广应用集多学科先进技术于一体的工业机器人装备,普及现代化制造模式。 推进优势传统产业企业实施设备更新和升级换代,支持企业淘汰老旧设备,升装备水平,重点淘汰上世纪九十年代以前的老旧设备。 鼓励首台(套)装备的使用,支持企业优先购置和使用由我省首次自主研发生产的成套装备或核心部件,鼓励重大通用装备跨领域的首次推广使用。 (牵头单位:市经信局)

(四)引导绿色发展。 鼓励建材、 纺织、 化工、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 电子信息等重点领域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支持企业应用先进实用的技术实施节能和清洁生产技术改造。 加快应用先进节能低碳技术装备,提升能源利用效率。 重点实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 高耗能设备系统节能改造,力争使用的工业锅炉(窑炉) 电机(水泵、 风机、 空压机)系统、 注塑机、 配电变压器等通用设备运行能效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标准。 深入推进流程工业系统节能改造,重点推广原料优化、 能源梯级利用、可循环、 流程再造等系统优化工艺技术。 加强工业生产和产能优化的统筹布局,强化对落后产能企业的监管,支持企业通过产业升级、 设备更新开展清洁生产。(牵头单位: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质监局、 市环保局)

四、 重点行动计划

(一)致力培育智能制造试点示范。 重点支持家居、 汽车配件、 陶瓷、 制冷空调、 新材料等行业打造智能制造试点示范,树立行业标杆。 引导企业应用网络技术、 数控技术和智能装备进行智能化技术改造,推动生产方式向柔性、 智能、 精细化转变。 鼓励企业从生产线、 生产车间等局部智能化改造向整个工厂的智能化改造拓展。 鼓励劳动密集型行业企业引进和购置先进适用设备,推广工业机器人应用。 力争到 2020 年,累计推动50 家企业开展智能化改造、 培育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 10 个以上、 新增机器人 1500 /套以上。 〔 牵头单位: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局、 市科技局、 各县市、 区)人民政府〕

(二)加快制造业转型升级。 支持制造业企业“上云用云”实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升级,重点在汽车零部件、 食品加工、化工、 陶瓷卫浴、 有色金属等行业,推进企业应用智能装备与系统进行数字化、 网络化、 智能化升级改造,培育建设工业互联网行业应用标杆和产业示范基地。 以开发智能装备与产品为基础,坚持技术引领,加速模式创新,增强系统集成和整体服务能力,推动制造业服务化转型。 加快推进传统制造业企业的电子商务化,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制造业企业搭建电商销售平台和创业孵化中心,扶持与制造业服务化转型相关的电商创业项目发展。 〔 牵头单位: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局、 市商务局、 市科技局、 各县(市、 区)人民政府〕

(三)强化技术协同化创新。 支持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建设技术中心、 工程中心,实现年度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 支持工业设计在新技术、 新工艺、 新装备、 新材料、 新需求等方面的研发应用,推动工业设计服务领域延伸和服务模式升级,塑造制造业新优势。 力争到2020年,新增市级以上技术中心、 工程中心40家以上、 建成市级以上工业设计中心5家以上。 (牵头单位:市发改局、 市科技局、 市经信局)

(四)推进生产绿色化转型。 加快推动用能企业建设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绿色数据中心。 支持企业应用先进节能技术装备实施节能技术改造,支持企业参与绿色体系建设,创建绿色工厂,发展绿色工业园区。 支持企业开展节能和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市环保局)

(五)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 充分挖掘区域内军民产业资源,发挥军事需求的牵引作用,支持企业承担国家军民融合重大专项计划项目,鼓励企业积极实施“军转民”、 “民参军”项目,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统筹现有专项资金予以支持。 发挥军民融合对创新的引领和激发作用,支持相关企业完善军民融合产业发展规划,重点提升先进制造、 新材料以及光电等关联制造业水平,积极谋划新能源、 人工智能等新兴领域军民融合发展,推动军民融合向深层次领域迈进。 〔 牵头单位: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局、 各县(市、 区)人民政府〕

(六)加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和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扶持力度。 加强国家《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和《 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申报,争取我市更多工业企业产品纳入目录范围。 鼓励装备制造企业投保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险,鼓励新材料企业投保新材料产品质量安全责任险,发挥保险风险保障能力,降低用户风险。加快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和首批次新材料推广应用,符合条件的项目,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牵头单:市经信局)

五、 保障措施

(一)加强财政引导支持。 积极指导、 组织技术改造项目企业争取申报省级、 市级财政扶持资金的支持。 2018-2020 年市级财政预算安排(包括竞争性专项和普惠性事后奖补)技术改造后补专项资金。 通过一次性奖补和普惠性事后奖补等方式,支持单个项目投资额在 500 万元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已完工的技改项目。同时将以《 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和《 清远市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推动实体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为依据,重点支持开展数字化、 网络化、 智能化的技术改造项目,并将技术改造普惠性事后奖补政策享受范围,放宽到省内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 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指导目录》、 取得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的、 且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 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 〔 牵头单位: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市统计局、 市科技局、 市国税局、 市地税局,各县(市、 区)人民政府〕

(二)强化金融服务。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全市优质技术改造项目的贷款授信额度,支持其针对企业技术改造开发新的信贷产品,对重点技术改造项目优先给予扶持。(牵头单位:市金融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局、 市人民银行)

(三)加强用地保障。 保障工业用地供给,优先安排支持优质工业技改项目。 鼓励实行工业用地弹性出让政策,对于采取弹性年期出让供应工业用地的,可按照出让期与工业用地可出让最高年期的比值确定年期修正系数,确定出让底价。 鼓励企业充分利用已有的场地进行技术改造,在符合规划、 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通过增建生产性设施、 拆除重建、 加层等方式进行改扩建,新增建筑面积部分不再征收土地出让金。(牵头单位:市国土局、 市城乡规划局)

(四)加大项目引进力度。 制定招商引资工作方案,充分发挥广州与清远产业共建作用,积极开展工业招商工作,不断延伸我市产业链,为工业投资储备增量基础。 加强驻点招商工作,明确转出转入产业类别。 加大对先进装备制造、 智能装备制造等新兴产业的招商力度,争取引进一批龙头骨干企业和专精尖配套项目。 牵头单位:市经信局、 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强化组织领导。 各县(市、 区)政府、 各有关部门要把推动企业技术改造纳入当前经济工作的重点,及时开展政策宣讲培训,强化政策引导,全面落实国家、 省、 市出台的支持企业技术改造的各项政策措施。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要牵头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市各有关部门要按各自职能分工积极予以配合。 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抓紧制定实施细则和配套措施,形成一揽子支持企业技术改造的政策体系,为企业技术改造创造良好政策环境。 牵头单位: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国税局、 市地税局、 市统计局、 各县(市、 区)人民政府〕

(六)加强督促检查。 市每年将技术改造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县(市、 区) ,定期对各县(市、 区)落实行动计划情况组织开展专项督查。 对完成情况较好的县(市、 区)予以通报,对完成进度较差的地区,加强跟踪调度,确保目标任务按序时进度完成。(牵头单位: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市国税局、 市地税局、 市统计局)本行动计划从发布之日执行,有效期至20201231日。

 

附件:2018年清远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目标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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