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清远市节能协会 > 本站通知 > 正文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延长省电机能效提升补贴实施期限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50    更新时间:2017/11/28         ★★★

2017年612日,为进一步推进电机能效提升工作,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联合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延长省电机能效提升补贴实施期限的通知》,决定将省电机能效提升补贴延长至20171231日。

《通知》明确补贴标准原则上按《广东省电机能效提升补贴实施细则》(粤财工〔2013389号)、《关于提高注塑机(含挤出机)节能改造项目省补贴标准的通知》(粤经信节能〔2015200号)执行。要求申报的企业继续按《广东省电机能效提升补贴实施细则》(粤财工〔201338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电机能效提升补贴实施有关事项的通知》(粤经信节能函〔20141184号)、《关于省电机能效提升补贴有关问题的复函》(粤经信节能函〔20152545号)等有关文件执行。

   《通知》修改部分文件条款,具体内容如下:《广东省电机能效提升补贴实施细则》(粤财工〔2013389号)第二点第三款。将“节能技术服务单位需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对电机系统开展节能改造”,修改为“节能技术服务单位需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更换高效电机或对电机系统开展节能改造”;《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电机能效提升补贴实施有关事项的通知》(粤经信节能函〔20141184号)第一点第三款。将“列入《国家重点推广的电机节能先进技术目录》中的技术除外”,修改为“列入《国家重点推广的电机节能先进技术目录》中的技术和直接更换高效电机项目除外”。

 

 

文章录入:gly002    责任编辑:gly002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上一条文章:
  • 下一条文章:
  •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网站公告 | 网站管理 |

    Copyright @ 2016 清远市节能协会.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清远市新城八号区25号 邮编:511515 电话:0763-3865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