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12日,为进一步推进电机能效提升工作,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联合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延长省电机能效提升补贴实施期限的通知》,决定将省电机能效提升补贴延长至2017年12月31日。
《通知》明确补贴标准原则上按《广东省电机能效提升补贴实施细则》(粤财工〔2013〕389号)、《关于提高注塑机(含挤出机)节能改造项目省补贴标准的通知》(粤经信节能〔2015〕200号)执行。要求申报的企业继续按《广东省电机能效提升补贴实施细则》(粤财工〔2013〕38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电机能效提升补贴实施有关事项的通知》(粤经信节能函〔2014〕1184号)、《关于省电机能效提升补贴有关问题的复函》(粤经信节能函〔2015〕2545号)等有关文件执行。
《通知》修改部分文件条款,具体内容如下:《广东省电机能效提升补贴实施细则》(粤财工〔2013〕389号)第二点第三款。将“节能技术服务单位需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对电机系统开展节能改造”,修改为“节能技术服务单位需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更换高效电机或对电机系统开展节能改造”;《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电机能效提升补贴实施有关事项的通知》(粤经信节能函〔2014〕1184号)第一点第三款。将“列入《国家重点推广的电机节能先进技术目录》中的技术除外”,修改为“列入《国家重点推广的电机节能先进技术目录》中的技术和直接更换高效电机项目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