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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绿色发展之路 广东发布节能减排“十三五”规划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南方网    点击数:16    更新时间:2017/12/1           ★★★

     1月25日,由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境保护厅联合印发的《广东省节能减排“十三五”规划》(简称《规划》)在省发展改革委网站正式公布。“十三五”期间,广东要实现全省能耗持续下降,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主要节能减排指标任务,持续保持全国节能减排排头兵地位。到2020年,全省万元GDP能耗比2015年下降17%;全省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比2015年分别下降10.4%、11.3%、3.0%、3.0%、18.0%。

  全省煤炭消费比重已降至42%以下

  《规划》提出,实行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即落实能源消费总量和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双控”措施。严格控制煤炭消费,实施珠三角地区煤炭消费减量管理。“十三五”时期,全省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3.38亿吨标准煤左右,其中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1.75亿吨以内,珠三角地区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6%,煤炭消费降至1.75亿吨,天然气消费达到280亿立方米。

  省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事实上,为促进大气污染防治,调整优化能源结构,国家已部署在珠三角等重点地区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要求我省珠三角地区确保实现2017年煤炭消费总量比2012年负增长。广东近年来通过不断调整产业结构,持续增加“西电东送”、核电、天然气、风电、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消费等措施,实现我省珠三角地区2015年煤炭消费量比2012年减少1227万吨,提前完成国家下达的珠三角地区煤炭消费减量目标任务。2016年珠三角地区煤炭消费量继续减少,全省煤炭消费比重已下降到42%以下,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已提高到21%以上,能源消费结构处于全国领先地位,大幅降低了能源生产消费带来的污染物排放。

  相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我省将继续严格贯彻落实国家部署要求,不断加强珠三角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推动产业加快转型升级,大幅增加清洁能源供给,促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严格限制新上燃煤项目。

  2020年珠三角新能源公交占比超85%

  《规划》还从严格实施能源管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以及工业企业、建筑领域、交通运输、商贸流通、公共机构、农业农村节能等八方面,具体提出促进重点领域节能,实现“双控”目标。

  其中,在积极实施交通运输节能方面,广东将实施新能源汽车工程。到2020年,实现全省25万辆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全省新能源公交车保有量占全部公交车比例超75%,其中纯电动公交车占比超65%,基本实现纯电动公交车的规模化、商业化运营;珠三角地区新能源公交车保有量占比超85%,其中电动公交车占比超75%。珠三角地区成为全国纯电动公交车推广应用的示范区域,其中,深圳市于2018年、广州市于2019年、佛山市于2020年力争实现纯电动公交占比达100%。实现不同清洁能源汽车行驶区域的合理分布。

  在建筑领域节能方面,“十三五”时期,全省将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超过2200万平方米。制订实施我省绿色建筑设计、施工验收标准,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比例达30%。

  2020年珠江广州段水质达IV类

  《规划》还从强化工业源水污染排放、生活源水污染排放治理,以及农业农村污染物减排、重点流域综合治理、重点工业源大气污染物减排、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移动源污染综合治理、大力提升森林碳汇功能共八大方面,促进重点领域减排,推进污染治理。

  当中重点流域整治作为“治水”的难点,备受关注。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指出,我省污水处理能力连续多年位居全国第一,但由于截污管网特别是支次管网建设仍较滞后,雨污分流体系尚未完善等原因,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未得到充分发挥。对此,《规划》提出, 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到2020年,淡水河、石马河、广佛跨界河、茅洲河、练江、小东江流域内建制镇建成污水处理设施,淡水河、石马河、广佛跨界河、茅洲河流域内城镇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练江、小东江流域内城镇污水收集率达到95%以上。此外,加强重污染企业整治提升,广佛跨界河流、茅洲河等流域每年按比例淘汰重污染企业,加快练江流域印染企业搬迁入园。

  《规划》要求,到2020年,全省县城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地级以上市城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到2020年,广佛跨界水体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珠江广州河段水质达到IV类;小东江水质达到IV类;茅洲河、练江水质达到;淡水河、石马河水质达到类。

我省还将强化工业源水污染排放治理,开展重点行业专项治理。全面排查手续不健全、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十小”工业企业,依法取缔不符合国家或地方产业政策的全部“十小”生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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