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2日巡河时,市委书记、市总河长郭锋签发了清远市总河长令(第1号),命令即日起,在全市河道、水库、湖泊、闸站周边、小水塘及浅水滩涂等水面开展漂浮物清理专项行动。
命令称,根据巡查反馈,我市部分河流存在生活生产垃圾沿岸乱堆乱弃、简易填埋或就地焚烧等情况,河道漂浮物随处可见。入夏以来水浮莲生长旺盛,容易堵塞河道,破坏水生态环境。为切实改善我市河道水环境,基本实现全市水域无成片漂浮物的目标,自即日起,在全市河道、水库、湖泊、闸站周边、小水塘及浅水滩涂等水面开展漂浮物清理专项行动,并于6月30日前完成“清漂”任务,取得“河畅、水清、堤固、岸绿、景美”阶段性胜利。
命令要求,市河长办要对本次行动情况开展督查追责,对各县(市、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和清理成效进行明察暗访,对组织不力、进展缓慢的县(市、区)责令限时整改,并将行动开展情况和督查情况书面报告市总河长。